大華府區客家同鄉會章程
第一章 名稱 本會定名為大華府區客家同鄉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譯名為:HAKKA ASSOCIATION IN WASHINGTON METROPOLITAN AREA (簡稱 HAWMA).
第二章 宗旨 本會以聯誼鄉親,發揚客家文化為宗旨;為不涉及政治與宗教之非營利組織。 第三章 會員 (1) 凡贊同本會宗旨,旅居大華府區及附近各州之客家人及認同客家文化之人士皆可申請會籍,其家庭成員可同時加入成為會員。 (2) 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及繳納會費之義務,會費金額由理事會根據需要訂定之。有效會籍效期為從該年度會員大會當天起至下年度 會員大會前一天止。新會籍有效期從繳交當年度會費之日起算。繳交永久會費即擁有永久有效會籍。 (3) 繳交當年度會費即擁有有效會籍,其下之會員即為有效會員。十八歲以上之有效會員得參與本會之選舉活動,一會籍一票,不得請人 代行。 (4) 不遵守本會會章者,經理事會審核,得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票決,停止其會籍。 第四章 組織 (1) 會員大會為本會之最高權力機構。
(2) 理事會為決策執行機構;理事會由理事11人組成,每年應改選其中之三分之一,新理事於每年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理事任期三年, 連選得連任一次。 (2a) 理事候選人資格為理事選舉時已擁有本會有效會員資格三個月以上者。 (2b) 理事候選人之提名須於理事會規定之截止日期前提交理事會。 (2c) 會長候選人資格為曾任職本會理事一年以上者。 (2d) 理事會互選會長、秘書、財務各一人、副會長兩人,此職務任期均為一年,連選得連任一次。其他職務可由會長提名,經理 事會通過任命。 (2e) 會員大會中選出新任理事後,理事會需立即推選新會長,並於大會中進行會長職務交接。 (2f) 無故缺席全年度之理事會議達三分之二者,其理事資格將會自動取消。 (2g) 理事會於理事因故出缺時可推舉理事暫代,以確保理事會執行職務之完整性。理事會推舉之理事任期至下年度會員大會前 止,會員大會則應補選理事以補足出缺理事之任期。
(3) 會長負責召開理事會、會員大會、及推展會務,會長不能執行會務時,由副會長共同代行,會長離職時,理事會由副會長中推選一人 代行;秘書負責文書處理,會員錄編印、通訊發行及會議記錄等;財務負責財務收支,保管會費等;其他理事襄助推行會務。 (4) 會員大會一年至少舉行一次,理事會至少四次。 (5) 會員大會之合法出席會籍數為當年度有效會籍數之二分之一以上;理事會議之合法出席人數為理事人數二分之一以上。 (6) 理事會可聘請熱心且有經驗之有效會員為本會顧問,一年一聘,無續聘限制。顧問可參與理事會議並提供諮詢但無投票權。
第五章 活動 根據本會宗旨,理事會根據需要得舉辦聯誼及文化活動若干次。 第六章 生效及修改 本章程得經理事會根據需要修改,並經會員大會合法出席會籍數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始生效。
|